关于获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31
各获证组织: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认证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国认监函[2023]3号)文件要求,为落实获证组织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获证组织符合相关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请各获证组织尽快开展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
核实管理体系与获证组织生产、加工实际的一致性,是否存在获证组织管理文件形同虚设,与实际脱节;应付认证检查,突击补记录、补文件等情况。
二、 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符合性
核实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符合性;核实生产、加工和经营产品与认证证书载明信息的一致性;核实是否存在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的其他问题。
三、认证人员职业操守
核实是否存在我中心相关认证人员向贵单位报销不合理差旅费用,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红包等情况。
请各获证组织按照认证的相关要求立即着手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
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应尽快联系我中心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无违规情况无须提交材料。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029-87091495
邮箱:nwafuc@163.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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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