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我校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风景园林艺术学院、水土保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学业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0%,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50%。
第四条 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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