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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归侨侨眷摸排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各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归侨侨眷情况,摸清底数,加大为侨服务力度,现就做好我校归侨侨眷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统计对象

全体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二、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点。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调查统计,摸清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侨界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

2.认真填写《归侨侨眷信息统计表》(附件),数据要完整准确,于6月30日(星期五)下午6:00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党委统战部邮箱。如无此类人员的单位需进行零报告。

联系人:康乐

联系电话:87082831

邮箱:dwtzb@nwafu.edu.cn


党委统战部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