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2 )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是共青团员的,按照一定规定形成团组织的推荐材料;
(3 )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4 )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5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5-7 天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6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 )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集体审批形成决议,通知报批党支部; (8 )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9 )党支部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分到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要求其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
(10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 )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细则》规定履行的人党手续,是根据党员的成长规律和党的组织原则确定的,长期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入党手续的过程和环节都不应该擅自简化和缺少也不应该提前或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