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年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及摩洛哥vs克罗地亚实时比分 有关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定。
2、专项经费在财政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专项经费属于国库帐户,系额度账户,只用于支取款项,不得用于收款。
4、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
5、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将设置专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提醒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预算方案。
6、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依托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赞;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7、专项经费帐户不得向校内其他任何账户划拔资金或转款,包括各项目之间的转款。
8、专项经费每年使用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15日,当年结余资金退回到财政部国库。在此期间,专项经费不能使用,应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
9、专项经费在未到国库账户之前,不能用其他账户垫支。
10、自主研究课题、探索性自主研究课题、开放课题、日常运行费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在综合办公室备案,由各项目组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