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四、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

四、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术委

2.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生物学等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不同角度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2-3 名,委员10-12 名。

3.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4.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评议实验室研究成果;

3) 评估实验室课题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4)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

5)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重要学术活动;

6) 审定开放课题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申请。

5.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2 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 每年评审1 次开放课题申请;

3)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联系。

6.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7. 实验室遇到学术方面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指导意见。

8.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工作创造条件。

9.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工作。对因各种原因经常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发挥其作用的委员,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10. 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对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11. 根据工作需要,由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可以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同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学科方向、研究内容与重点决策等方面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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